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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教师基本技能(口语)考核
口语是教师传道、授业、解惑的重要工具。
幼儿园相对于其它形式的教育来说,最大的特点是教师的口语使用特别多,
这是由于幼儿阶段独有的特点决定的。教师的口语更是幼儿教育的重要手段。
教师的口技能是教师能力素质中重要的内容和组成部分,是教师从事教育、教学、科研工作,向幼儿传授知识、进行一系列教育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必备条件。因而可以肯定,教师语言技能的优劣、强弱,直接影响着幼儿对知识的吸收及对学习活动的兴趣和积极性,也关系到教师教育、教学活动的效果如何。
幼儿教师的口语基本功:1、讲话(讲演)的基本功;2、朗诵的基本功3、讲故事的基本功;4、肢体语言表演的基本功;5、组织幼儿语言活动的基本功;
一、考核注意事项
考生参加实践考核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、准考证。
二、考核内容:
幼儿教师基本功考核的内容(大班、中班、小班):
1、绕口令 ;2、童谣;3、讲故事
三、考核要求:
1、用准确、流畅的普通话脱稿讲述。
2、使用生动的口语讲述,体现出口语表达的亲切、通俗、形象化特点,让听者有身临其境的感觉。
3、“述”、“表”结合,运用语言、表情、动作等表现技巧,把故事中人物的对话、性格、思想感情栩栩如生地表现出来。
4、讲述时,运用恰当的语气、语调、语速、节奏;掌握声音的高低强弱、快慢停顿;语法正确;体态语自然、得体。
5、不拘泥于故事原文,可以根据需要,适当地对故事进行改编、续编、扩编或者缩编,但任何改变必须得当,主题不得改变,改编能力亦计入考核成绩。
四、考核方法:
口语考核为单人面试,当场抽签决定试题。准备时间3分钟。
五、考核标准
口语考核分值为100分。
90-100分,为优秀:对作品理解准确,能根据幼儿理解特点进行适当的改编,普通话流畅,讲述生动形象,体态语能与故事内容吻合,具有很强的幼儿性。
80-89 分,为良好:对作品理解较准确,改编后跟原作品无大的出入,普通话流畅,讲述较生动形象,体态语能与故事内容基本吻合,具有较强的幼儿性。
60-79 分,为及格:对作品有基本的理解,改编后的作品能遵循原作品的思路,能自觉地使用普通话,讲述时注意到了生动形象,有体态语,能被幼儿接受。
60 分以下,为不及格:不理解原作品,改编后的故事有较大的缺陷,离原作品主题甚远,没有使用普通话,讲述时不考虑生动形象,体态语僵硬,没有幼儿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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